调整时间
1.所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2.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存款基数
1.在职职工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相关要求执行。
2.各地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苏州市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1600元。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计算,低于最高限额的,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3.调整后的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到期,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为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